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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9

汽修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修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汽修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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