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出租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承租方须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房屋的保证金、月租费(年租费)、租用期限、水电费收取标准、卫生责任、防火责任、治安责任等有关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道德方面的约束条款。
二、承租方无权将自己租用的房屋转让他人,一经发现转租,校方立刻停止供电、供水,并同时收回出租房,一切损失将由私自转让方负责。
三、按期按合同缴纳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不允许拖欠。若承租方不按合同交费,学校可委托后勤基建处给予停电、停水,直至交齐所欠费用为止。
四、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分户水、电表的管理和监控,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各出租房水、电设施完善齐全交承租方后,若出现故障,由承租方自己负责修理。
五、保持出租房门前清洁卫生,不能乱贴乱画,门前不摆杂物,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影响到文明城市建设而被扣分或罚款,学校将向承租方双倍收取。
六、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七、引进社会人员来校租赁或联合经营,实行准入审核制度,对经营者的资质信誉、商品质量、卫生安全及资金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八、承租方必须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所有通道出口设置足够用的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对出租房进行改、扩建,如需必要的装修,其方案要征得后勤基建处的书面同意,否则将责令承租方立即撤除,直至中止合同,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后勤基建处每季度必须对出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出租方使用过程中结构安全、水电规范、经营合法。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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