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法规,加强本施工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二、 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班前班后申请汇报制度。
三、 实行专业人员定期培训,学习制度。
四、 各岗位人员职责:
(一) 押运员职责:
1、 负责爆炸物品审批手续的办理;
2、 负责爆炸物品的购买及押运;
3、 负责押运当日剩余爆炸物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 监督员职责:
1、 负责监督各班组爆破员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
2、 负责核对爆破员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和清退数量;
3、 负责检查工作面爆炸物品临时存放地点的安全情况;
4、 负责看护在工作面临时存放的爆炸物品;
5、 负责监督当日爆破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
(三) 爆破员职责:
1、 认真学习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法规;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2、 负责申报每天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力争准确,尽量减少清退数量;
3、 正确使用爆炸物品,不准出现“冲天炮”或“哑炮”(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4、 不准相互借用爆炸物品,必须做到谁领用谁负责及使用数量准确无误;
5、 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做到领用和使用相符,万无一失。
(四) 核算员职责:
1、 负责统计每个工作日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
2、 负责填报爆炸物品领用单,监督使用人签字或盖章,不准代签带领;
3、 负责登记爆炸物品使用台账,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4、 负责填报当日爆炸物品清退清单,填报时要与库管员、爆破员、监督员核对清退数量,必须做到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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