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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6

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

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我厂安全文明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才识,采取改进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2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级

2.2.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2.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事故。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2.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次的事故。

3、工作范围及其认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3.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工作的。

3.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3.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3.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3.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3.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9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

4.1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班组长、车间主任报告,同时逐级报告生产调度室、安全科及单位负责人,由厂安全科报告公司安环处,并填定事故快报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同时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应由公司安全环处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时间不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4.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伤事故现场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勘察后方可清理,工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共同勘察后方可进行清理,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做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5、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5.1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业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2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前生产情况。

5.3询问有关当事人员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

5.4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5.5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6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5.7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时附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和事故现场图,2---3人证明材料。

6、事故处理和结案

6.1事故管理权限

6.1.1发生轻伤事故由焦化厂生产副厂长组织事故调查组,抽本单位生产、技术、工会、劳资、安全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程序调查处理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厂里留存一份入工伤档案,并将事故简况登记在伤亡事故统计台帐上,其余两份连同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于事故发生的五日内报公司安环处备案。

6.1.2发生重伤事故后,由公司主管经理安排指定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会、劳资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6.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都的处理

6.2.1凡属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有关的规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都,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按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6.2.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按照厂《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进行兑现,现时在年底对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进行严格兑现。

6.2.3发生事故后虚报、瞒报、迟报者,均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加倍考核。

6.2.4对不配合事故调查,甚至做伪证,集体串供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6.3职工伤亡事故的结果

6.3.1轻伤事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厂长签字后报送公司安环处,安环处领导签字后结案。

6.3.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输结案手续。

6.3.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7事故统计

厂里在每月的3号前,向公司安环处报送上月《工伤事故统计表》。

厂里做好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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