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第2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
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发现配送企业有药品回扣行为,立即终止与该企业业务往来,不退还药品押款。发现药剂人员有统方行为及收受回扣行为,一经落实,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八、药剂科主动做好新药信息收集及l临床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期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以提高我院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第3篇 药品遴选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
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发现配送企业有药品回扣行为,立即终止与该企业业务往来,不退还药品押款。发现药剂人员有统方行为及收受回扣行为,一经落实,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八、药剂科主动做好新药信息收集及l临床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期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以提高我院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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