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一、非城关户口的学生,一律住校,由学校安排宿舍。特殊情况投亲靠友者或租房住宿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核查同意报政保处批准。
二、学校要求所有住校生周五下午4:30以后全部离校,周日下午5:00以后至晚自习前返校上课。节假日不得私自滞留学校或提前返校。
三、注意途中安全,不得搭乘无客运资质和超载的车辆,不得骑摩托车到校。
四、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楼道、走廊上打闹追逐;不得翻越栏杆;不得抽烟喝酒;不得上网吧,进游戏厅,下河游泳。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火柴等危险品进校园。对所有危险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六、住校生必须爱护宿舍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七、严格遵守《消防法》,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严禁在教、寝室点蜡烛等使用明火,以防火灾发生。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自接电。
八、学生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营造和谐的宿舍环境,未经政保处同意不得留宿外人,也不得在外留宿。
九、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服从寝室长和管理员的安排。
十、管好自己的财物,一时不用的现金建议交班主任或委托可靠的成年人保管,未经主人同意,不得动用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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