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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