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保证我厂912支架搬运车(以下简称912)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要求:
1. 912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使用912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912支架搬运车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做到持证上岗。
2. 驾驶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源、不安全行为及操作规程。
3. 912入井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审批措施,并严格执行。
4. 驾驶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及公司、矿、厂的相关制度规定,负责912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
5. 912入井作业时应遵守入井作业措施及井下相关行车及作业规定,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 除指定驾驶员外其他人员没有经过厂领导同意,不得驾驶912车。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不得驾驶912。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不得驾驶912。
7. 912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8. 912车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安装特殊的报警信号灯。
9. 912行车速度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10. 装车时,要掌握好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加有垫木,防止侧滑。
11. 装卸车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半径两倍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12. 驾驶员作业完毕后,应按要求停到指定地点交车,并填写运行及检查记录。
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1. 驾驶员无证驾驶,或未带驾驶证操作912车辆的,对驾驶员、带班管理人员进行200~500元处罚,驾驶员停岗培训一周。
2. 驾驶员驾驶不完好的912车辆入井作业或无措施入井作业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进行200~500元处罚,带班管理人员附有管理责任。
3. 驾驶员有超速行驶、拐弯处停车等违章操作的,对驾驶员进行200~500元处罚,撞坏设备设施的,需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4. 驾驶912时,车辆保护装置失灵,或驾驶员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5. 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6. 驾驶912车辆铲运货物时,没有按要求捆绑固定货物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7. 912不整洁,包车人没有及时清洗912车辆的,对包车人罚款50元。
8. 作业完毕后,驾驶员未按要求停车、交车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未填写记录,记录填写不规范的,给予50元处罚。
上湾煤矿机修厂
2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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