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员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长、教研究室主任和安全员。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种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四)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加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
1、行政处分
(1)对负责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留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负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的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经济处分
(1)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负担学校抽承担赔偿的30% 。
(3)如责任人负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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