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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9

玉州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第1篇 玉州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管理,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2010版》有关规定,医用氧(包括液态氧和气态氧)是用于人体缺氧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药剂科为管理职能部门、后勤部为日常维护部门。

二、医疗机构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购买医用氧时,应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药品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

购进医用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审核: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签订有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产品批准证书(含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销售发票(随货同行)

三、规范使用程序,采购人员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到货验收时,由后勤医用氧房保管人员与后勤工程维修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在购进记录上双签字。

四、购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价格、发票号码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

五、医用氧是易燃易爆物品,为保证其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必须专车运输,实施中心供氧。对医用氧应加强巡视,由后勤部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并建立巡视记录。

第2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安全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医用氧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由采供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指定专人分管,做好收发、登记、储运等工作;

二、氧气库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库内禁止吸烟及火种带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禁止接触各种油类,及时做地高温降温、通风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电或其它破坏,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运安全,要轻卸、轻放、防震、防倒、防撞击、严禁抛、滑氧气瓶。禁止氧气瓶靠近火源。如发现漏氧、无帽、无安全圈应及时送采供中心有关人员检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使用科室应有专人管理,按实际用量凭卡换气,不得随意借出院外,每天进行清点、核对,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氧气的教育;

五、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第4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医用氧气供应、使用及送氧设备的维修、氧气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

2、建立各种仪器设置维修档案和使用登记,各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检验工作,设备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3、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在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4、认真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重点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加强防火、防爆炸、的防范措施,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杜绝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

5、认真做好医用氧房的管理,必须远离火源确保安全。

第5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

第6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氧的管理,确保医用氧气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1.2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1.3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做到票、帐、物相符,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验明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1.4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m2。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1.5氧站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供氧系统说明书进行操作。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供氧,当汇流排一路用完时,应及时将该路用完的气瓶取下,更换新的气瓶。每天要定期观察汇流排氧气的压力并认真做好记录,做好氧气用量统计工作,每次更换气瓶时应将更换时间和数量做详细记录,并定期统计汇总。

1.6无中心供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使用完毕及时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1.7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

2.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2.1氧气为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2.2氧气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氧站严禁烟火,站房外应设禁火标识。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2.3氧气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2.4氧站内备用气瓶和空气瓶要分开放置,站内绝对禁止使用电炉和电热器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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