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的煤炭销售提货及结存实行“煤炭销售代存卡”管理制度,其具体办理流程和管理方法如下:
一、销售科按合同规定或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证明,给订煤户开具卡片办理通知单,加盖销售科公章并由科长签字后生效。
二、订煤户持卡片办理通知书到财务科办理煤炭销售代存卡,代存卡有财务科盖章和主管人员签字,同时办卡通知单交由财务科保存。
三、办卡人持以上由财务科办理的代存卡回到销售科,加盖销售计量专用章,将其中二联存放销售科磅房,自己保存一联。
四、代存卡是到矿提煤的唯一凭证,车辆到矿提煤时持代存卡和派车单到磅房过磅、煤场装车。
五、磅房工作人员见代存卡后,给持卡车辆过磅,办理装车、出门手续并将运煤数量在卡上扣减,直到卡上数量用完为止。
六、煤炭销售代存卡一经办出不退、不补,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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