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队职工的管理,促进全队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的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执行8小时下井制度,职工提前上井(无特殊情况者)被查住罚款全部由个人承担。
2、职工旷工一天罚款50分,班组长、队干旷工一天考核100分,连续旷工200分封顶,长期旷工者,上报劳资科处罚决定。
3、职工脱岗一次考核100分,现场跟班队干、工长考核200分,并停班强训。
4、职工睡岗一次考核100分,现场跟班队干、工长200分,发生重大事故加倍处罚。
5、酒后严禁下井,因喝酒下井人员考核200元,值班队干连带责任,考核100元。
6、酗酒闹事者被矿上处理的处罚责任自理,队组内给予处罚200——300分考核。
7、在井下工作现场消极怠工,打架斗殴者,不管双方谁的责任各处罚100分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矿上处理。
8、交接班不在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情况不清楚者,考核50分。
9、不按规定路线、时间检查瓦斯,提前填写或一次填写多次牌板者、漏岗、缺岗者处罚50分;因此发生重大隐患未发现处理的处罚100——500分罚款。
11、矿“三违”人员矿上罚款自己承担,所在班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停班强训。
12、不按规定处理当班生产任务或消极怠工的队内给予50分罚处罚,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日出勤。
13、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职工报送通风科处理,勇于举报奖励30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