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 武清工厂与外来承包商作业
3 依据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3
4 定 义
4.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4.2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4.3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4 c形吊钩:端部做成c形钩状,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见图1)。
4.5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5 吊索与吊具安全使用和维护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方可投入用。
拴挂前,应确认吊载上设置的栓、销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见图3)
严禁使用非标准吊具进行吊装作业,如:绳、皮带;自制、改制、外包商制作的吊具必须进行过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在吊具明显位置标注起重额定载荷重量。
图3 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6 贮 存
吊索具应有点位集中存放,由使用部门的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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