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吊车操作人员经专门训练,并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进行起重作业前,吊车消防安全巡检必须检查各种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吊车各工作不见带病运行。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二、操作人员守则
(1)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载物上。禁止斜吊。
(2)对捆缚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载荷,禁止吊运,必须捆牢固后,再准起吊。
(3)不准吊起超过额定负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载荷量时,必须弄明白后,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钩、挂钩斜拉或人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5)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行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6)禁止用吊车的挂钩,拉埋在地下的物品。严禁用麻绳、线绳、三角皮带吊运任何物品。
(7)在吊运时,操作人员只能听取某一个固定人员的信号和指挥。
(8)在开进尾端和挡板时,应提前放开开关。
(9)工作时如发现吊车或其它设备损坏时,应将载荷放下来,并告诉负责人,如不能放下就应将机械臂移到一侧靠边放置并做好警示。
三、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该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①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工件紧固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斜拉工件不吊;⑧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⑨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⑩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四、常规检查制度
(1)机械运转前每日必须由该机械负责人进行试机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上报检修,待检修完毕后再运转。
(2)1.操作人员应了解吊车的机械操纵和维护方法;要有吊车电器设备的常识,要熟悉钢索和钩子的好坏和悬挂的角度,并要有一定时间的实际操作经验。
2.开车前应检查所用的钢绳,挂钩及其它工具,如有不合乎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不论大小挂钩,不准吊挂人员。
3.规定3/8'钢丝绳起动能力700公斤;1/2'钢丝绳起动能力1000公斤;5/8'钢丝绳起动能力1800公斤。
4.使用前要检查车上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完好后方可合上总闸,并发出确切信号。
5.起吊时应将吊车无载挂钩进行几次试动。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心领导,未修好以前,不得进行工作。修好以后,应进行试吊后才能使用。
载荷时,应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用标志标明。
6、运行停车后安全注意事项:
(1)不要将载荷留在悬挂的位置上。
(2)吊车的挂钩应到半腰间.
五、维修保养制度
(1)、起重机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振动部件,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2)、各机械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磨擦面上不应污垢。减速箱、变速箱、齿轮等各部的润滑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要求进行。
(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4)、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内部。经常检查滤油器有无堵塞,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5)、经常检查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包扎或更换。
(6)、各控制箱、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及开关触点必须灵活可靠,保证安全。
(7)、塔机维修保养时间规定:
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一次;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一次;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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