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 管理科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车间员工完成,粉尘所在车间派专人监护。员工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两次,上午6:30-10:30,下午1:30-4:00,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5清扫要求
5.1严格承担粉尘清扫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5.8服从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车间主任请假。
5.10清扫时以吸尘和水冲洗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1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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