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样品存放管理条例
1.易燃、易爆的样品不得放入冰箱或冰柜,应放入危险品仓库。
2.有毒物品需冷藏的在放入冰箱前必须经平台主管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存放,使用专用冰箱冷藏。
3.需要冷藏或冷冻的样品,标签上必须标明样品名称、配制或取样日期、姓名或课题组名。
4.一阶段实验完成后,必须把自己的样品清理干净,保存在冰箱或冰柜内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实验平台每3个月检查一次冰箱和冰柜,对超过3个月或未标明日期的样品,全部清理掉。
6.课题组如需自行购买冰箱或冰柜存放在实验室,需经实验室领导批准。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条例解释权属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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