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
(包括笔记本电脑,以下同)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上相应的密级标识。
二、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三、 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
四、 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凡储存了涉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底交由校办公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
五、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修时,需告知校保密办,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同在维修现场,并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六、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设备,必须经校保密办和本处室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七、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校保密办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 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维修、外送修理和报废参照本规定之
第五条 、
第六条 和
第七条 执行。
九、 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检查。
十、 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软件传递涉密信息。
十一、安徽省委党校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和《中国 安徽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十二、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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