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塔河采油一厂生产需要的破乳剂统一归设备物资办公室采购、管理,各使用单位(即区属基层单位)无直接购置、分配、调拨、处理、借用破乳剂的权力。
第二条 我厂所用破乳剂经油田化学监测站实验合格后由设备物资科统一采购,经实验不合格的破乳剂退还供货方,不能作为我厂库存。
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按季度上报破乳剂计划使用量,并提前10天上报破乳剂采购申请计划。
第四条 基层单位破乳剂采购申请计划必须由材料员填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五条 破乳剂采购申请计划必须写清楚所需破乳剂的数量、型号及使用地点。
第六条 采购的破乳剂统一存放在我区露天库,基层单位若要提库存的破乳剂,需到设备物资科办理调拨手续。生产急需的破乳剂可直接放在使用现场,基层材料员须出具详细的收料证明。
第七条 存放在露天库的破乳剂由保管员分型号挂牌存放,保管员严格按照我厂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破乳剂调拨。
第八条 破乳剂空桶由基层单位自行统一回收到我厂露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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