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一)
1、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落实。组长:刘宁,副组长:孟树清,成员:万红、王菊、黄春莲、唐凤和各班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各班主任为日常管理工作人员。
2、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学校对教师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每学期至少两次,收集培训材料、作好培训记录。
3、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全校集会、红领巾广播、黑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等时机,在师生中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清洁、讲卫生,不吃不洁食品、无“qs”标识的食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工作制度,持之以恒地开展学生晨检查工作。
5、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管理,实行环境卫生划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校园、教室等各责任区内清洁,无卫生死角。
6、加强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师生中发生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由分管领导牵头,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体卫教研组长要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等健康教育讲座,定期出“体卫”黑板报。
7、学校定期对校内通水沟、垃圾场、厕所、各室等进行消毒,并要求各室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8、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落实食堂管理的制度和要求,防止“病从口入”。
9、学校建立并落实传染病预防接种查验制度。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分管领导为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传染病防治报告程序。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及时查看,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校长、通知家长。若有3人以上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
3、坚持因伤病缺课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做好因伤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做到“四早”――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马上采取隔离措施,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观察,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送医院治疗。
2、密切跟踪接触疑似传染病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3、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疑似传染病的病人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休学住院治 疗,待病愈并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5、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及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学生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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