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沙一小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1.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00--13:00;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2.心理信箱每天打开一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3.心理辅导室应该营造宽松自由的氛围,让来访学生放松心态,以免影响心理辅导的效果。
4.学校心理辅导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
5.辅导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细致和认真,按时到岗接受学生或家长来访,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
6.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认真耐心听取学生倾诉,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帮助和引导学生保持心理健康;
7.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在团体辅导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辅导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原则。
8.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对来访者难以适应时,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向来访者介绍其他辅导师。
9.对于疑难病例,难以诊断时,应迅速提交上级辅导师或辅导顾问,申请会诊;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校领导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10.辅导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辅导师的指导和辅导,不断提高自身的辅导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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