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圪堆煤业监测修理房管理制度
监测修理调校工是监测修理房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安全监测维修室,负责本矿所有安全监测仪器的烤机、调试、校正、维修工作。负责所有监测设备例行检修、质量鉴定、性能鉴定、老化筛选、报废鉴定、校准气样管理、备件管理等工作。为充分发挥维修室的职责和功能,制订如下条款:
一、日常要求
1、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
2、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
3、仪器应定期标校,确保仪器完好、准确;
4、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
5、班中严禁在室内进行娱乐活动或干私活。
6、能及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
7、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监测修理、调校工作,确保监测系统运行平稳、可靠、有效。
二、检修规定
安全监测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每次升井检修和间隔7天例行检修时,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校正。调试校正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校正零点,再通入浓度为2%CH4的甲烷校准气样调整仪器的显示值,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凡经大修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瓦斯监测装置在使用前进行校准,贴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进行48小时调试合格后才能下井安装使用,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装置下井使用。
凡受过一次高浓度甲烷冲击的传感器,必须更换或用标准气样校准,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使用,所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依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调整,校准直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井下部分必须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有记录可查,瓦斯传感器检修后,必须张贴检验贴证方可入井使用。
各类设备、仪表实行分类管理,出井设备及时检修并试运行合格后备用;
三、仪器仪表规定
加强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是煤矿的责任。
1、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安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认真做好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调校工作。
2、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对仪器仪表性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最少1次/日)。
4、正确处理“校准”和“检定”两者的关系,既不能以“检”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检”,应当坚持强检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准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5、计量标准器具必须保证经计量检定合格,必须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配备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仪器、仪表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计量依据。
6、作好各种强制检定的安全仪器计量器具统计、检定工作,对于检定的仪器仪表发放计量检定证书,保证计量检定工作高质量有秩序地进行,使计量检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诚信、高效。
7、所有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部建立登记台帐和使用卡片。
8、监测监控系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计量检验合格证。
9、仪器仪表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要经常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状况,性能好坏、有无故障。
10、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常温、干燥、整洁的环境中,妥善保管,防止仪表的损坏。
11、检修、调校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依照说明书的要求按步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违规操作。
12、仪器仪表要定期检查、校正,保证其使
13、调校气样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气样,不得以其它气样替代。
1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程序,对所检验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建档、登记造册,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
15、凡发现对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严格按有关法规标准处罚。
四、检修规定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检修后监测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要求,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2、甲烷传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须登记,说明使用地点,安装日期、仪器注明、检修内容、损坏程度,并建立档案;
3、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
4、检修甲烷传感器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5、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调试好的甲烷传感器,设备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烷传感器使用前,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6、严格按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修理和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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