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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38

窗口办件管理制度

窗口办件管理制度

窗口办件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窗口进厅项目的进驻、办件分类、办件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本流程适用于窗口进厅项目的办理。

办件分类

2.1即办件:指程序简便,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2.2承诺件:指受理申请后需经详细审核、取样论证、现场踏勘或报上级部门审批,窗口承诺在一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

2.3联办件:指同一申请需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窗口办理的事项。

2.4退办件: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事项。

办件管理

3.1窗口办件统一录入中心审批系统,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办理。

3.2即办件的办理

3.2.1即办件应即收即办。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应当即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2.2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当场(或当天)向办事者发交办理结果,并在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确认手续。

3.2.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退办件的要求办理。

3.2.4申办事项如需缴费,窗口工作人员须出具规范格式的缴费通知书。办事者凭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后,回受理窗口继续办理。

3.2.5按有关规定可在窗口直接缴纳的小额现金收费,经报中心备案后可直接在窗口收取。

3.3承诺件的办理

3.3.1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应当即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3.2符合申请条件的,打印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供办事者查询、领取结果。

3.3.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退办件的要求办理。

3.3.4窗口受理承诺件后,应尽快组织审核、论证、现场踏勘等工作,确保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上报上级部门。需上报的办件,承诺时限可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办件时间,但所在部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上报。

3.3.5承诺件办结通过的,应及时通知办事者领取办理结果;办结不通过的,应及时通知办事者,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载明不通过的原因。

3.3.6缴费程序同即办件。

3.4联办件的办理

联办件要通过推行“并联审批”、“联合会审”等方式,尽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件效率。

3.5退办件的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应当即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重新申办所需的条件、材料等。

3.6补办件的办理

3.6.1窗口办件过程中,发现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补充申报条件或材料方可继续办理的,可进行补办。

3.6.2补办程序

3.6.2.1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办事者,出具《补办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要补齐的条件或材料。出具《补办通知书》后,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中止承诺时限。

3.6.2.2办事者补齐所需条件或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办回执》(原受理编号不变),供办事者查询、领取结果。《补办回执》出具后,窗口继续按原办件方式办理,承诺时限自动顺延。

工作要求

4.1窗口受理的办件如需所在单位内部多个科室相互协作办理的,所在单位应统一协调,不得要求办事者再去单位内部办理手续。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进驻部门应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协调尽快办理。

4.2中心督查科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协调监督方式,对窗口的各类办件进行日常协调监督。

8监督与考核

按Q/WHZWBZ208.9—2011进行考核。

《窗口办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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