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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6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维修作业,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各检维修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

3检维修时各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

3.1公司安全科职责

3.1.1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维修过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1.2检维修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应急、防护器材,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安全完成。

3.1.3对检维修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督查管理,对检维修整个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3.2设备技质科职责

3.2.1应建立检维修档案,明确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的责任科室、职责和频次。

3.2.2设备设施停止检维修时,检修项目应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其中安全措施这一内容应与安全科互相沟通。

3.2.3检维修时应向生产厂提供设备设施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检维修结果记入设备档案。

3.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职责

3.3.1项目负责人一般由生产厂负责人担任,其应负责检维修全过程。

3.3.2在设备技质科室检维修总方案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应订立“检维修细则”,该细则应包括:人员、时间、质量要求,最重要的是各个环节的安全作业规则。

3.4项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3.4.1该监护人由该“安全科”指定,其应熟悉项目的各项要求,并能适应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4.2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护,对检维修进行中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行为有权给予指正,如情况严重或遇到阻力时,则应立即报告“安全科”。

3.5项目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3.5.1作业人员在参加检维修作业时,应按照生产厂“检维修细则”规定进行各自具体作业工作。

3.5.2在检维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则”进行各种动火、入罐、抽堵盲板、高处、吊装、高压电气、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均应执行“作业证许可”工作制度,无票不允许作业。

3.5.3作业时应服从项目监护人的安全监护。

3.6消防的安全职责

3.6.1消防工作由安全科管理,在检维修项目中对各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

3.6.2在动火作业时,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指派专人监管。

3.6.3在动火入罐、抽堵盲板作业时,应对动火区域、罐内、管道内进行气、液分析,如不符合规定则不准作业。

4检维修安全通则

4.1检维修前,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4.2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4.3高处作业时按高处作业票有关规定执行。

4.4一切检维修应严格执行企业各类相应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5在生产车间临时检维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6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7在生产场所检维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突然排放危险物料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检维修准备

5.1根据检维修任务书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检维修人员创造安全检维修条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检维修设施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2应详细检查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5.3检维修传动设备及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

5.4检维修人员要检查动火许可作业证、有限空间内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作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5检维修人员应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6焊接作业

6.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地沟、贮槽、管道存在助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2氧――乙炔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焊割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割炬的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必须留有余压。氧气钢瓶与溶解乙炔气钢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隔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气体钢瓶。

6.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6.3.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6.3.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6.3.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6.3.4在特殊环境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4焊工作业时应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置防护遮板,防电弧光刺伤眼睛。

6.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7设备内作业

7.1设备内作业是指在:贮罐、贮槽、空分塔冷箱内等设备内科作业。

7.2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3特殊作业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作业。

7.4进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设备内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7.5进入有窒息、助燃、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必须穿戴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7.6检维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维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再进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手续。

7.7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7.8设备内作业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9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源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10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扫。

7.11动火作业,除执行《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外,焊割人员暂时离开时,也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7.12作业完工后,检维修人员、监护人与使用科室负责人经仔细核对人员后,再在有限空间作业证上签字后,检维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入孔。

7抽加盲板作业。

8.1要选用制作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8.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8.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科位,并挂牌做记号,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8.4抽加盲板,应在卸压后并确认管道、容器内无压力状态下进行,避免造成事故。

9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9.1检维修完工后必须做到:

9.1.1一切安全配套设施必须恢复正常状态,并经测试确认。

9.1.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记录备查。

9.1.3检维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9.1.4清理现场。

9.2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检维修和生产办理交接手续。

10高处作业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0.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0.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0.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10.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8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出作业。

11起重吊装

11.1对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设备吊装,由设备技质科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方主管和本公司安全科审查,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如委托外单位起重吊装,则需对该企业资质、起重吊装工的资格证书进行确认,并签订“委托吊装安全协议”。如吊物价值较高,还需办妥其他相关手续。

11.3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并规定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1.4不得利用企业内的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

11.6起重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科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并进行试吊检查。

11.7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严禁野蛮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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