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3.内容
3.1职责与分工
3.1.1 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3.1.2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1.3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3.2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3.2 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3 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3.4 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
3.4.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
3.4.3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3.4.4 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3.4.5 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5 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
3.6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3.7 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9 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3.10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3.11 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12 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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