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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8 热度:44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各种传感器的设置依照 2013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执行。

2在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设置瓦斯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安设在测风站中,悬挂在能够反映该点风速的位置;瓦斯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的风流中。各硐室设有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有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有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设有馈电状态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有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回风口大于10m处的风流中。瓦斯传感器安设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隅角不大于50米处,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垂直悬挂。

瓦斯报警浓度:1.0%ch4.

断电浓度: 1.5%ch4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1.0%ch4

4、煤巷和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瓦斯传感器,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应在距迎头小于20米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垂直悬挂,沿空掘进巷道还应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瓦斯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的顶板正确悬挂。

瓦斯报警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 ch4

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瓦斯断电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5%ch4

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1.0%ch4

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 0.5%ch4

瓦斯断电浓度: 0.5%ch4

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0.5%ch4

5、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单位和掘进等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申请并送达通防科,领取安全监测设备,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6、安全监控设备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通防科负责“装置”的调试和调校工作。

7、安全监测设备的工作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并由机电部门提供专用开关控制供电。

8、煤矿安全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不准与其他动力、电话电缆相连接或移做他用。

9、分站、传感器、直流电源箱及监测电缆等安全监测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须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源箱及电缆等装置,应有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0、与安全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检修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机电部门人员现场实施,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11、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

12、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和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安全监测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校。安全“装置”使用和“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管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负责“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的现场工作实施。其他传感器每月调校一次。

13、监测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14、安全监测组值班人员,当安全“装置”出现故障时,在8小时之内派人维修,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措施,其他传感器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5、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书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通知通风组。通风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16、安全监测“装置”使用单位停用后,应有领取单位及时回收并在一周内及时缴回。

17、安全“装置”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运到井上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到有资质的安全仪器计量站鉴定。

18、直流稳压电源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9、井下监控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新鲜风流巷道或峒室中吊挂。

20、井下直流稳压电源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21、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开关的负荷侧。

22、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3、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并报通防科值班人员审核、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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