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送货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了进一步协调、促进供需双方关系,确保已进入我
司的供应物资流转更加及时、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应商送货环节的运作 三、 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持《采购订货单》复印件或《送货单》到仓储部投单窗口投单并排队等候;无相应手续的,相应仓管人员可拒绝接收。
送货时应先在保安岗办理来访卡并正确佩带于左胸上方,否则不予以进入办公或仓库区域;业务办理完成后将来访卡退换我司保安处。
供应商送货人员在仓储部相应人员审核完订单后,按照仓储部收货人员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卸货。
供应商在仓管验货时应主动配合,不得以疵充好,更不得向收货人员敬烟或馈赠商品;
供应商送货人员不得在收货区吸烟进食,在未经允许情况下不得进入我司仓储部门禁区域内;
当收货结束后,要按照仓管要求将物资存放在指定地点或区域,物资移动过程中不得存在野蛮行为,由此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承担。
供应商办理完业务后,不得带走任何物资,不得存在偷盗行为,一经发现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从重处罚,直至报送国家相关机关处理。
供应商在送货时如遇仓管收货时不配合或故意刁难之行为可直接向我司仓储部经理进行投诉。
供应商出厂需经仓储部开具的《车辆放行单》,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我司保安有权拒绝放行。
10. 供应商送货人员到达我司仓储部客户室时,若未见到相应人员,可查看附件―
《仓储部管理人员通迅录》。
11. 未尽事宜,由仓储部负责解释;如出现与公司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公司制度为
准。
仓储部 2012/3/11
附件:《仓储部管理人员通迅录》
仓储部管理人员通迅录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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