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城经营管理制度:门店管理
第三章:门市形象、店内外环境管理制度
一、铺面装潢要符合xx规定的装潢标准和项目规划的设计风格,项目开业前业主在项目提交的菜单中选取,由项目统一装修施工。项目向业主收取材料成本费和合理的人工费。
二、项目开业后发生转让、转租的,业主进场前的店面装潢设计图纸需报经广告部审核,同意后施工。
三、开业后进场的内装施工方需和物业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协议,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物业部门核准后才允许进场施工。门面除门头外不得作以大的调整,对于门面的施工不得超过2天,过期者需给予邻居店铺每天50元以上的补偿金。
四、广告部负责管理室内步行街门市形象,对于擅自改动设计标准,影响整体环境的有权责令其整改。
五、各商铺必须保证门面的视觉通透,不得擅自在玻璃门上挂商品,其他玻璃墙只允许在内壁挂装饰性的商品或装饰物,除了项目整体推广统一印制的海报外,其他告示板、招贴、招聘通知单或商品信息单等不允许贴在门面的玻璃墙上。
六、店内装修要讲求高雅风格、对于装修粗劣。影响整个项目形象的、广告部有权令其整改。对于服装类店铺,需要专门设计更衣间,不得搭建简易的试衣间。
七、店内环境保证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商品陈列整齐、有序。
八、各商铺有义务维护门前过道的环境整洁、保证其畅通、不得在过道内摆放任何物品。各商铺的门市外壁属项目的公共空间,不得擅自挂、贴任何物品,(包括画各类图案)并保证其干净、清洁。
九、对于公共空间(项目内通道、场地和项目外门前广场)除活动统一安排外,经营客不得擅自搞活动、派人发传单、贴传单,如需场地作为形象推广,必须报经广告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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