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
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我厂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善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好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我厂生产的发展需要,是我厂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 厂长对于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并且厂长应该协调好生产各维修的关系,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第五条 我厂设备的管理范围是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设备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的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科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住逐能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七条 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原因,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设备的调拨和移装应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厂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管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一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厂二天以上,车间停用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条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组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科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理,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定必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十三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现行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必有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拚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我厂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十八条 维修工人要实行区域维修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科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一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我厂设置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条 我厂制定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应对承修的设备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计划培训纳入我厂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我厂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我厂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我厂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我厂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结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台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
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维修不好的车间,班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惩罚。
第2篇 某选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考察。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⑴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⑵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⑶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⑷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⑴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
⑵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分管领导的任务
⑴领导督促各班进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⑵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⑷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3篇 厂矿设备管理制度
厂矿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於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後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画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麽)、正常运行的叁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资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後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资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於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画。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画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 决的专案,提出改进方案; 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後列入检修计画;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後,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後,存入设 备档案。
第4篇 冶炼厂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后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由设备副厂长和设备科科长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设备所在车间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⑴、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⑵、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⑶、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⑷、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⑸、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⑹、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1、设备维修包机人员,每班对所辖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中修计划。设备中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中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冶炼厂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⑴、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⑵、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⑶、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⑷、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更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⑸、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实际情况的需要。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⑴、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科确认并签署意见。
⑵、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报设备科审核,经设备副厂长批准、移交集团有关部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⑴、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⑵、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进行操作。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第5篇 烧结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6篇 某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1. 原料系统
原料系统以皮带机为主、其余设备有:振动筛、料仓、卸料小车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停产期间检查内容
1.1.1 在停产后对各皮带机的托辊、主(从)滚筒、皮带、减速器、电机、偶合器等车间和设备检修部是否对以上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在停产后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并无失窃现象;
1.1.2 在原料系统停产后,由设备科组织对各个区域进行检查。
1.1.2.1 检查原料车间各料仓内部无存料,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仓的维修、加固等工作;
1.1.2.2 检查每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是否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
1.1.2.3 检查卸料小车内部不得存有物料、并把小车停在安全位置,防止各部位钢结构受雨淋生锈、以及因卸料小车自重对不是承重的料仓部位压坏后,发生料仓坍塌事故;
1.1.2.4 检查各原料中转站的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1.1.2.5 检查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1.1.2.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以方便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1.1.2.7 检查原料系统通讯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在停用期间上传下达发出的每条指令、信息发送、接收及时、准确,沟通联络方便快捷,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发生意外;
1.1.2.8 检查停用后准备的材料、备件等物资是否准备充分,不得影响停产后检修或复产前的使用。
1.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1.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1.1.3.1 对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1.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1.1.3.3 对各皮带机的皮带架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等影响使用的现象,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原料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将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1.1.3.4 对于原料车间反映的土建钢结构隐患,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安全隐患;
1.1.3.5 检查振动筛的筛底更换或修复情况;对于激振器、以及各部位的钢板检查加固,经区域组长确认修复效果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后该设备处待用状态;
1.1.3.6 检查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1.1.3.7 对皮带传动轮、托辊进行检查,如发现达到报废周期或有设备运行隐患的皮带轮、托辊之类的部件,应及时将其更换;
1.1.3.8 对于原料系统的其它设备如: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的检查,根据操作工以及原料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1.1.3.9 检查各信号、电机是否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1.1.3.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的检查。重点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1.2 值班制度的检查
1.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1.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1.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1.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原料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2 槽下 、加料、炉前系统
槽下、加料、炉前系统设备类型较多、涉及面较广、数量大、且多数为a类设备,无论是开产、停产这些设备都最为关键,需要配备的人员多,且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适合该工作,在停产期间设备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2.1.1 在停用后对各区域的设备包括:主皮带机、料车、主卷扬机减速器、电机、炉前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并无失窃现象;
2.1.2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2.1.2.1 停产后检查各料仓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的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2.1.2.2 停产后检查各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料车均为空车,返矿仓内返矿全部拉完;
2.1.2.3 停产后检查各高炉看水系统各冷却部位,不得发生停水现象,防止冬季管道冻裂,影响高炉复产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2.4 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2.1.2.5 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检查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2.1.2.6 停产后检查液压站内部各油箱(泵)、管路是否完好;
2.1.2.7 停产后检查炉前系统铜风口看护工作,防止丢失;
2.1.2.8 停产后检查各安全通道保持通畅、清洁,方便操作人员在停产前的正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
2.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2.1.3.1 对皮带机、主卷扬机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2.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2.1.3.3 对主卷扬机的滚筒、制动器、主令、皮带机拉绳开关等由设备检修部施工、炼铁厂高炉设备所在区域人员配合,对各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开产后运行良好;
2.1.3.4 高炉停产后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钢结构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并将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5 高炉车间反映出来的不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的项目或需要改进的设备或程序,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
2.1.3.6 检查槽下、加料、炉前区域所辖设备的维修情况,对地坑、料车轨道、主皮带等将表现出来的设备隐患进行彻底处理,项目完成后经区域组长签字确认后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7 检查主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2.1.3.8 检查皮带传动轮、托辊,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2.1.3.9 检查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2.1.3.10 检查各信号、电机用塑料布包裹情况,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2.1.3.11 检查户外的设备,特别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2.2 值班制度的检查
2.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2.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2.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2.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3 炉顶系统
停产后的高炉车间炉顶系统仍为维护、保养、看护的重点,该区域内的设备数量多、种类多、精度高、设备复杂,这些设备以炉顶设备为主、其它设备有:液压站、煤气(氮气)管道、电气、仪表设备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在停用后对气密箱、上料罐、下料罐、上密封阀、下密封阀、节流阀、瓜皮阀、均压放散阀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对其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
3.1.1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3.1.1.1 由高炉车间操作工和设备科专业人员确认高炉停产后上下料罐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罐的维修、检查等工作;
3.1.1.2 检查停产后,上下密封阀、节流阀和瓜皮阀是否都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炉内高温煤气窜入料罐或向相关人员操作的位置扩散,防止发生意外;
3.1.1.3 检查停产后均压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且已经将其前面的盲板翻转,放散阀处于开启状态;
3.1.1.4 炉顶各液压站在接到高炉安全停炉后,检查液压泵的电源是否切断,液压站是否停止工作;
3.1.1.5 检查各操作台是否已经停止运行,防止意外发生;
3.1.1.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是否妨碍操作人员在停产后的正常检查、维护工作的进行;
3.1.1.7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3.1.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3.1.2.1 对炉顶设备上的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3.1.2.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炉顶设备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3.1.2.3 对炉顶设备的各处钢结构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
3.1.2.4 检查高炉车间反映出来不能满足高炉生产需要的缺陷,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设备隐患;
3.1.2.5 检查上、下密封阀胶圈的磨损情况,对内部关键部位补焊修复后待用,并作漏水试验,修复后由区域组长验收后待用;
3.1.2.6 对气密箱开盖进行检查,清理内部积灰、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干油系统、钢丝绳损坏程度等,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钢丝绳进行更换;
3.1.2.7 主用(备用)均压阀、放散阀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3.1.2.8 其它如:电葫芦、操作台、照明、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3.1.2.9 对于各信号、线缆接头、电机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3.1.2.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特备是关键设备如:数字油缸、料位计、红外线摄像仪、雷达料线等重要设备,都要用塑料布进包裹,防止淋雨影响继续使用。
3.2 值班制度的检查
3.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3.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3.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3.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4 停用(电气)设备维护办法
在设备停用期间,其管理和维护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做好电气设备停用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4.1 主体设备停用后要切断动力和控制电源。
4.1.1 槽下槽上运料系统:断开各皮带、振动筛、液压站断路器,拉开其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2 料车和主皮带:断开料车及主皮带断路器,拉开其刀闸,断开控制电源,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3 炉顶和炉前系统:断开所有液压站、变频器、直流装置断路器,有刀闸的断开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4 水泵和除尘系统:断开水泵断路器,拉开刀闸,断开除尘系统各输送机、提升机、各阀门电源。保留各处照明和检修电源。
4.1.5 风机系统:断开风机断路器,拉出手车或断开隔离开关,保留润滑油泵电源、盘车电源,如油泵由控制系统控制(七、九高炉风机),则保留控制系统电源以便定期起泵盘车,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6 变压器除专用变压器外,其余正常工作送电。
4.2 各变配电室的管理
4.2.1 各变配电室关好门窗,要注意门窗严实牢固并上锁,门窗不能使人或动物容易进入。
4.2.2 各变配电室的防雨防尘防水工作不能减弱,必须与正常生产时一样按时进行。
4.2.3 各变配电室内不能放置带油、腐蚀性、挥发性、易燃易爆等物品。
4.2.4 各变、配电室配备的防火措施与正常生产时同样维护。
4.3 管理责任和巡视。
4.3.1 各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仍按原有划分范围进行维护和管理,各车间和区域要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检。
4.3.2 类电气设备设施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其它两天至少一次,巡检内容主要有:
4.3.2.1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明显缺失和损坏部件。
4.3.2.2 防雨防水情况,防雨防水措施必须完好到位。
4.3.2.3 现场情况,现场要整洁,标牌清楚,安全措施到位。
4.3.2.3.1 需试车的区域,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可通知电工合上相关电源,且仅限与试车有关的电源,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4.3.2.3.2 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启用前必须经电工检查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2.3.3 电机轴承、主令控制器及编码器等的传动系统,按正常维护周期加油维护,必要时可盘车,检查部件的完好性。
4.3.2.3.4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相关安全和防雨防水防尘方面的问题,要按正常生产相同的规定即时解决,不能延误,否则,同样依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相关制度的考核
5.1 各车间在接到上级安排后,未严格执行生产科、设备科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次。
5.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5分。
5.3 车间停产期间值班人员未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次;
5.4 对于各区域、车间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其检查、维护保养停用设备的职能,造成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或丢失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分。
第7篇 工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根据《宁劳护字(1988)60号》文规定,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4、木工机械
5、冲压机械等
第九十条 动力设备的范围:
1、空压机
2、水泵站房设备
3、输变电设备、设施
4、动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条 特种动力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和动力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动力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笔维修:
(1)特种动力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腾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商务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第8篇 炼铁厂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1目的
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根源,为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减少设备事故、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下属各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隐患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有定义均采用gb/t19000-2000标准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设备科是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
4.2设备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隐患的具体管理工作。
4.3设备检修部负责所服务单位设备隐患的专业点检、隐患排除等工作。
5管理流程图
隐患发现隐患确认制定整改措施隐患解决
制定防范措施方案动态监控适时解决
6内容及要求
6.1设备隐患管理原则
6.1.1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领导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设备科是设备隐患的直接管理者,设备操作者是设备安全检查,隐患的监护、整改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实施、验收,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1.2设备隐患管理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采用先进的手段与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把设备事故与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6.1.3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
6.2设备使用管理
6.2.1设备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6.2.1.1重要设备隐患
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6.2.1.2一般设备隐患
构不成重大设备隐患,但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缺陷。
6.2.2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6.2.2.1设备科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重大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装备处。
6.2.2.2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6.2.2.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监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6.2.2.4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3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设备科必须将设备安全检查列为制度化工作,设备安全大检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除常规检查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雨、汛期、风暴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高压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检查。
6.2.4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厂统一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做到基层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与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本单位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应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6.2.5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进行管理,直到隐患消除为止。设备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隐患要由厂直接管理,一般隐患可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管理。
6.2.6对设备隐患应按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在年内治理完毕。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凡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以前都要制定监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7治理设备隐患要与设备检修相结合,各单位在安排检修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6.2.8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优先、材料优先和施工优先。
6.2.9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各项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2.10各车间要向设备科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隐患,对未能及时消除隐患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特护措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护措施报设备科一份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于责任车间执行。
6.2.11各车间月底以前要将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设备隐患项目无法解决的上报设备科。其中重大隐患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监测情况、隐患变化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等。
6.3设备隐患的记录
6.3.1设备隐患的记录遵循《炼铁厂设备点检程序》,在《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点检台帐》中必须能记录到此故障的发现时间和采取措施,此设备故障在48小时没有处理就记录入《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6.3.2设备隐患的记录必须遵循可追溯原则,有检查、有记录、有数据,特别是a类设备的隐患记录。
6.4设备隐患的管理考核
6.4.1设备科把设备隐患治理与经济责任挂钩,纳入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并作为评价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的内容之一。
6.4.2厂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设备隐患漏查或由于治理不力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给责任者以惩罚。
6.4.3奖励条件
6.4.3.1凡提前发现设备隐患,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6.4.3.2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6.4.3.3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项目治理的单位或个人。
6.4.4惩罚条件
6.4.4.1厂对已发现的设备隐患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6.4.4.2由于玩忽职守,对存在的设备隐患视而不见或隐患治理不彻底,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给于直接责任者相应的惩罚。
7质量记录
7.1 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
7.2 设备点检台帐
7.3 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第9篇 某炼铁厂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细化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点检,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贯彻“操作者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的理念,特制定本本制度。
2 设备的分类
每个车间要根据所属设备的重要性、对高炉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将设备分成档次不同的等级,依次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对一些关键a类设备,做为厂控设备(该设备损坏,必定造成高炉休风),重点加以维护。厂控设备一定是车间a类设备,也包括备用厂控设备。
2.1 高炉主风机
2.2 8#、9#高炉循环水泵
2.3 炉顶设备(包括加料)
2.4 开口机
2.5 泥炮
2.6 中速磨煤机
3 点检项目
操作人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充分运用五觉(听、视、触、嗅、味)和一般点检工具(测量仪器、一般工具等),对所属设备规定部位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并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原则,对所属设备进行润滑。
3.1 对厂控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两次,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每旬对厂控设备点检一次;
3.2 对于车间a类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一次;
3.3 对于b类设备和厂控备用设备,每天点检一次;
3.4 对于c类设备,每周点检2一3次。
4 点检结果处理
4.1 每日的点检结果要如实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上;
4.2 在点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非旋转部位螺栓松动),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于小组《设备点检台帐》中;
4.3 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帐》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在休风处理的问题,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帐》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帐》中;
4.5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专家),经确认后,要立即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
4.6 在点检中,发现车间a类设备和厂控设备有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科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 考核
5.1 《设备点检台帐》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
5.2 《设备点检台帐》记录要求齐全、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区域组长20元;
5.3 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高炉慢风的,每小时扣除所属区域小组100元,造成休风的,每小时扣除200元;
5.4 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每小时300元,(与第3项不累计);
5.5 “点检不到位”是以事故经过和事故分析会判定结果为依据。
6 其它
6.1各车间对所属设备的分类更改,要通知设备科。
第10篇 炼钢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科室、作业区所辖设备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3术语、定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必须使用的设备设施,通过安全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
4职责
4.1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作业区及相关方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2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供资金支持。
4.3各科室、作业区负责配合本专业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管理内容
5.1厂房
5.1.1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5.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5.1.3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m。
5.1.4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1.5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5.1.6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设施要确保有效。
5.2建、构筑物
5.2.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5.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5.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警报警装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通道。
5.2.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转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耐火材料铺设。
5.2.6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包车、渣盆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
5.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5.2.8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件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2.9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包、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业区域电缆隧道应设火警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5.2.11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5.2.12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5.2.13厂区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3炼钢相关设备
5.3.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渣盆
5.3.1.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5.3.1.2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耳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砖衬磨损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5.3.1.4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包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包,应经常维护包口,包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盆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5.3.1.7钢水包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5.3.1.8铁水包、钢水包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包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5.3.1.9铁水包、钢水包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它铁水包、钢水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包不应卧放。
5.3.1.10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包,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5.3.2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烘烤器及其它烧嘴
5.3.2.1采用煤气燃料时,熄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5.3.2.2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车辆
5.3.3.1作业区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作业区地坪一致。
5.3.3.2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5.3.3.3钢水包车、渣盆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5.3.3.4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设备
5.3.4.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6067的规定;使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名称 试验负荷 试验时间 分钟 试验周期 月
静负荷 动负荷
起重电葫芦 1.25ph 1.1ph 15 12
手摇卷扬机 1.25ph 1.1ph 15 12
链式起重机 1.25ph 1.1ph 15 12
滑式及复式滑车 1.25ph 1.1ph 15 12
千斤顶 1.25ph 1.1ph 15 12
钢丝绳及钢链 2ph - 15 6
麻绳及棉纱绳 2ph - 15 6
注: 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第11篇 烧结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第12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13篇 采油厂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采油厂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设备的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1、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保持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下,充分发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效能,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2、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对运行中的设备、管道、阀门做好巡回检查,清除设备隐患,防止安全设施和设备事故发生。
4、生产期间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设备要进行置换合格,办理严格的动火手续,并获得批准后,在有关人员在场监护及保护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仓库严禁吸烟,不准带火种进入车间,作业时不准产生铁器砰击,以免金属相碰而冒出花。
6、动力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悬挂警示牌,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7、必须经常检查传动装置是否磨损和螺栓松脱,传动装置必须有保护罩。
8、对管路中发现法兰处泄漏,需要进行处理时,在旋紧螺栓时应注意不得用力过大,同时应按对角拧紧螺栓的原则进行。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紧固螺栓。
9、保持岗位操作环境清洁。
设备事故台帐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当事人员
姓名
事故经过
事故处理
防范措施
备注
记录员
安全员
签名
记录时间*年*月*日
第14篇 汽修厂检测仪具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15篇 某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 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 点检“五定”: 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 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 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5、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 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 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第16篇 炼铁厂双台套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炼铁生产工艺的要求,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很大程度地决定着生产是否能够正常进行。 正确使用和维护备用设备,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基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加强我厂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双台(套)设备。
3内容
3.1 备用设备必须满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四项要求,而且,备用设备必须保证百分之百完好。
3.2 禁止随便取消或改动备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禁止对备用设备乱拆、乱卸、乱割、乱焊、乱改以保证备用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电器仪表完整无损。
3.3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禁止无技术措施的超负荷运行。
3.4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维修单位必须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 针对设备的损坏程度,定出抢修方案。操作人员给予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其他有关人员现场跟踪服务。而且在用设备要进入特护状态,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要使在用设备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杜绝超负荷运转在用设备。
3.5 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对所辖在、备用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原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间主任,以便及时了解和采取抢修措施、制订抢修方案。
3.6 由于公司改造或炼铁工艺要求进行改造的备用设备,须通知设备科方可进行改造或拆除,以便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装备处。
3.7 备用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要进行盘车)并设专人负责(维修组组长、操作组组长负责)。
3.8 备用设备要和主设备进行交叉使用,不能因为由于备用设备长时间放置,导致备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3.9 对备用设备油品要根据《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定期取样化验(设备科联系送装备处化验),以便确定油脂是否合格可用。
3.10 有计划性的对在用设备与备用设备交替使用,创造检查、检修的机会,此项工作由各区域组组长负责,操作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3.11 备用设备要挂牌确认,如“禁止合闸”、“设备完好”等,以便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异常后及时启用备用设备。
3.12 职责划分
3.12.1 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备用设备由于有故障而设备管理责任车间又没有提出问题,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2 设备管理责任车间要确保备用设备的完好,保证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能够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当确认备用设备能够启用,而实际不能启用时,或启动中出现故障,事故责任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3 备用设备出现故障,车间书面提出,由于设备科组织问题而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时,事故责任由设备科承担。
3.12.4 对严重影响生产或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在彻底处理以前,要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并针对性地制定临时管理制度,防止隐患的扩大。对不能立即处理或牵扯到影响到水、电、汽供应的时候,由设备科负责向相关部门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批准和执行。
3.13 查考核
3.13.1设备科每星期到各区域检查备用设备一次。设备科的检查由设备科长、各专业技术员参加。
3.13.2各车间工段每天巡回检查备用设备一次。
3.13.2.1各车间(工段)检查由主管设备主任(工长)和区域组长、三班组长、点检员参加。
3.13.2.2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和积极处理备用设备存在的各种隐患。
3.13.3设备科和各车间(工段)都要建立隐患记录台帐,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记录在帐,同时设备科检查发现的隐患,立即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车间(工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工段接到隐患通知单后,立即安排执行,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填好隐患通知单返回设备科。
3.13.4动员和发动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活动,把一切事故苗头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3.13.5检查中发现有不执行本规定的,扣除主管人100元,月底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车间5分/项。
3.13.6由于没有认真执行本制度造成的设备事故,根据本年度厂经济责任制和《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17篇 药厂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到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的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根据车间需求,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办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转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信任。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⑴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⑵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⑶设备要定期维护,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⑷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⑸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打扫好。
五、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⑴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⑵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正常磨损后达不到gmp要求
⑶设备发生操作以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⑷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⑸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生产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一脚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⑴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⑵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六、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及早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负责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第18篇 某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19篇 炼铁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设备润滑的意义
1.1 设备润滑概念:设备润滑工作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重要内容。加强设备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体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所以说润滑工作是设备维护保养的基础,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
1.2 设备润滑“五定”
1.2.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1.2.2定质:按规定油脂用油,润滑材料必须检验合格,润滑装置和器具必须保持清洁。
1.2.3定量:保证设备润滑油量,实行定量消耗和废油回收,搞好密封,杜绝泄露。
1.2.4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加油,保证及时润滑。
1.2.5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包机设备是由润滑工、操作工、修理工各自负责润滑加油,换油部位或给油点。
2 设备润滑标准
2.1设备润滑要求
2.1.1设备润滑工作,设备科为主管单位,车间设备段长是车间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
2.1.2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维护,保证油路畅通,油量适应,按设备换油计划或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换油等润滑工作。
2.1.3各润滑工、操作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要掌握油质、油量、油路的润滑情况。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关于“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的“五定”制度,经常检查设备的油箱油液部位,按期检查,定期检查,定期加油,定出卡片图和润滑管理图。
2.1.4保证设备自带自动润滑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油箱油量及润滑油冷却效果。
2.1.5对替换后的旧油,工段要负责回收材料统一处理
2.1.6设备科要制定出a类设备的润滑标准,车间要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标准的有效实施方案。
2.1.7各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每次润滑后,由润滑人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2.1.8设备科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和采购润滑所需材料,保障润滑工作的正常进行。
2.1.9入库油脂应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严把油品质量关,润滑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
2.2设备润滑标准(附后)
3 设备润滑档案的填写
3.1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车间、小组润滑档案,并按要求详细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3.2 要根据每天的润滑情况,详细、如实填写设备润滑台帐,不许回忆填写。
3.3设备润滑台帐填写要谁润滑、谁填写,不许外人代填。
4 设备润滑考核
4.1润滑管理人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批评,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以设备故障考核。
4.2《设备润滑台帐》填写每缺少一次,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基准分0.5分,每月累计缺少10次以上,除以上考核外,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3没有按照《设备润滑档案》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的,每个润滑点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2分,并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4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停运,每小时考核100元,因设备停运造成造成高炉休风的,每小时考核车间500元,其中,车间设备主任50元,设备润滑承包人100元。
4.5因润滑材料不合格或无润滑油质,轴功率≥50kw关键设备润滑部位的标准成设备不能按要求润滑的,考核设备科200元/次。
第20篇 某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 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 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 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 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 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 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 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 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 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 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 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 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 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 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 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 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 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 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 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 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 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 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 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
,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 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 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 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 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 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 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其它
1. 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 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 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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