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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9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胶带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3、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5、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6、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7、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8、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第二条:刮板输送机

1、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2、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必须停机处理,并由司机在按钮上挂“停车牌”。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3、刮板输送机必须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禁止刮板输送机超负荷启动。

第三条:机动车运输

1、机动车的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必须齐全、完好。严禁无照和酒后开车。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3、机动车辆通过道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一停、二看、三通过。

b、确需在道口停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事前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办好所有手续后才能进行。

b、当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4、机动车辆运送手选矸石,应当先将车箱对正矸石仓溜槽,再启动溜槽升降绞车,将矸石放入车箱内。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汽车上由溜槽口捅矸石。

5、吊装孔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车斗应当对正吊装孔。装货物时,驾驶员应当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地带。不准操作人员从高处向车内抛掷货物。

6、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b、 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m。

c、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0.5m。

7、机动车装载大型、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限度。如果确须超过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b、装载货物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指挥,并捆扎牢固。

c、指派专人押车,有专人指挥,并慢速行驶。

d、卸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8、汽车卸货,应当选择平坦填实场地。向坑内卸货时,应当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当有专人指挥。

9、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应当先检查箱体的底脚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10、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车脚踏板或车帮上。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坡度较大的地段。

11、检修机动车辆底部,除使用千斤顶支撑外,还必须使用木桩垫实。

12、严禁烟火接近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机动车上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离器、贮气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冻结部位(应用热水进行熔化)。严禁排气管及电机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13、装载机(铲车)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量的70%。

b、不得在倾角超过10°的路面上行驶。

c、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d、上下坡时,不得换挡变速行驶。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挡行驶。

e、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f、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4、推土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b、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充足。

c、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d、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e、悬崖边缘推土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

15、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在大于1/10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不得从事装卸作业。上下坡,不得转向。

d、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叉车起升高度大于3m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条:铁路运输

1、选煤厂铁路运输,必须按照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站场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各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2、厂内的建筑物、设备和绿化不得妨碍行车视线,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限界;已经侵入安全限界的,必须拆除。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未解决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昼夜警示标志。

3、当检修跨越铁路、路基和桥梁敷设的电线、管道,或在厂房内铁路线上进行有碍于行车安全的设备时,检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事前必须向运输部门值班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运输值班调度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线路两端各50m处,应设立防护信号,并设专人监护。器具、材料的堆放应当在轨道外侧,距枕木头1.5m以外。施工检修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书面通知值班调度员,并拆除防护信号。

4、当检修、施工有碍行车安全时,运输值班调度员应当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立即对该线路采取封锁措施。确认开通前,值班调度员应当取得检修施工负责人书面通知单后,到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通线路恢复使用。

5、铁路机车车辆进入厂区,厂内机车车辆出入铁路专用线作业,必须执行闭塞制度。

6、道口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及时起落栏杆。禁止闲人在道口房逗留闲谈。

7、扳道员应当遵守“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四程序制度,做好人工联锁。

8、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b、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16字呼唤应答制度,按规定鸣笛。严禁臆断行车。

c、当遇有信号中断、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立即停车。

d、当蒸汽机车在指定地点清炉和开放汽缸排水阀、放水阀时,注意瞭望,防止烫人和冲击建筑物等。禁止机车通过桥梁、山洞、道口和道岔时向外抛掷炉碴、煤炭等物。

e、内燃机车在进入电力牵引区段以前,司机还须检查机车,确保机车任何部分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f、机车运行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蹬乘。

g、机车停留,设有防溜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9、调车人员上下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遇地面不平、照明不好或有积水、结冰、障碍物时,不准上下车。

b、遇脚蹬不在内侧或脚蹬不良和无手把的车辆时,不准上下车。

c、不得迎面上车和反面下车。

d、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w,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w。

10、大风、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司机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11、调车人员移动车辆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摘、接风管和提钩(溜放摘钩除外)。

b、在平车、低边车辆两端、棚车顶上站立行走。

c、调整钩位,或使用脚蹬钩。

d、两人同攀一个梯子或机车前进方向的脚踏板上站3人。

e、在连接器上、端板支架上站、蹲、坐。

f、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在侧架上。

12、调车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使用手制动时,戴好安全带。

b、不准走道心、枕木。不准坐在车底下乘凉避雨。不准在钢轨上或枕木上坐卧。

c、推进车辆运行时,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不得途中下车。没有显示开车信号,不准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d、同一条线路两端不得同时作业。两台机车不得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

e、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计划不清时,不准进行调车作业;变更计划时,及时向各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并要求复诵核对。

f、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保进路正确。

g、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行走的地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h、在平车、煤车上瞭望或引导时,站立位置距车边缘距离不得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时,距车端距离不少于3m;线路上方有电车机车高压电源时,不得站在煤车上。

i、值乘小运转或推送车辆时,动车前先试拉手动闸,在前面的车辆上指派连接员确认进路或值乘。

13、机车取送车辆或对货位,在进入装知地点前必须停车,由连接员通知装卸人员停止作业。然后,由检查人员对装卸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清好道,关好车门,车辆装载符合要求,装卸机械停止作业,装卸人员、取样人员离开不安全地点后,调车人员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14、使用无线调车系统进行调车作业,司乘及调车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无线调车设备或带出作业现场。

15、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固定使用的线路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机车调运易燃、易爆车辆时,禁止易燃、易爆车辆与机车直接接触。严禁机车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

16、在电力机车动力线下面的车皮上进行采样或从事其他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任何人攀越电力机车或用长的导电物体接触机车。

第五条:装车

1、装车前,工作人员应当检查车门和拉风,并清扫车底。

2、装车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绳鼻子上和绞车机尾。严禁工作人员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绞车应当按规定车数牵引,不准超挂。

3、使用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4、运转中,发现影响人员及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必须按紧急停车按钮。

5、机车挂重车时,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6、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运行中,不得进行清扫和维护。严禁工作人员在铁牛前进方向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7、调车绞车、重锤和导向轮的四周必须加设围栏。

8、人工捅煤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伸进溜槽内。风力清仓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给煤机下面。检修设备或工作需要时,风力清仓应当停止。

9、平车人员站立的位置距车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m。禁止工作人员在车帮上行走。禁止在平车时拉车。装车时,平车人员不得站在轨道衡上或在轨道下进行检修。

10、禁止机车在轨道衡上启动、停留、紧急制动。机车通过轨道衡时,应当限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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