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库管理制度
1、药库在药剂科的领导下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库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12:26:04可在药库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仓库保管工作。
2、根据药品性质设置普通药品库、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库存药品必须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措施。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5、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药品出库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6、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进口药品还应查验加盖供货单位红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在验收单上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编号。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建立效期警示牌。对于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及时登记在警示牌上,对于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药剂科主任。
9、对库存药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根据其特点加强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经常凉晒和蒸,以防霉变、虫蛀、鼠咬及化学污染等。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处理。
10、药库管理人员要注意仓库的仓储条件,每天早晚登记仓库的温、湿度,并根据天气的变化确定科学的保管措施。
11、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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