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中心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中心采购时应注意对产品'六证一报告'确认,并做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和记录工作。采购记录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严格保管,上架存放,标记清楚。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3、科室在领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单',并将标注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产品说明书留存,依次粘贴于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同时详细记录产品数量、规格和领取日期。
4、使用前,使用者应对器械仔细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5、使用时注意观察,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情况,必须停止继续使用,同时保留样本,及时报告医疗康复部,并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详细记录。
6、使用过的无菌器械,使用者必须及时初步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在相关消毒液中浸泡消毒作无害化处理。科室每天集中、统计、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处理登记本'。
7、有条件的供应室应对收集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时进行终末毁型处理,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物品记录本'。
8、经毁型机处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碎渣,用黄色特种垃圾代包装密封后,交市政特种垃圾机构处理。
9、临床科室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立刻报告医疗康复部,医疗康复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辖市(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0、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11、医疗康复部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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