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在本线路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民工、临时工。
2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辞退。罚款应及时交清,对不能及时交清者由财务部门在借款或结算时扣除。
3 施工中习惯性违章的部分表现:
3.1安全作业票不合格,遗漏项目;
3.2监护人擅自离岗,不履行监护责任;
3.3对新进人员或变换工种人员不及时上报,安排末经过安全教育考试人员上岗工作;
3.4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末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5机电设备末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或末按规定安装有效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3.6无视安全人员的提醒警告,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不改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7易燃、易爆物品末按规定保管使用;
3.8工作前不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3.9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扣)下颌带;
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错误使用安全带、二道防线;
3.11非电工从事电气工;
3.12无证驾驶车辆或其它大中型机械;
3.13酒后或疲劳驾驶,超速行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3.14起吊过程中,在吊件下方停留、走动;
3.15损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3.16工器具以小代大,以次充好;
3.17乘车时坐护栏,车辆未停稳前上下车,或在乘车时戏嬉,打闹;
4处罚
4.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发现一起,罚相关责任人100至此2000元,造成事故者重罚500至5000元;
4.2在同一作业点发现两起以上违章现象,对负责人罚100元;
4.3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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