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组 长:胡万平 肖建国
副组长:秦作青 曹国德 刘志英
成 员:生产科 技术科 设材科 公辅作业区
高炉作业区 机械作业区
二、职责:
1、组长对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2、副组长按照职能分工分管环保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每月一次。
4、组织制定环保治理和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环保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协调处理环保工作重大事故。
7、定期组织环保监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8、生产科负责与公司能源环保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的环保监测的组织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管理。
9、设材科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
10、技术科负责环保的工艺改进和相关技术项目的引进。
11、公辅作业区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负责岗位烟粉尘的日常监测。
12、其它各作业区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接受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小组成员在业务范围内参加环保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三、管理与考核:
1、小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少检查一次,考核生产科100元,并责令生产科及时纠正;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向组长或生产科请假,未请假不参加检查的成员考核每人50元/次。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科负责跟踪考核。
2、对检查结果的考核由组长负责实施。
3、上级部门的环保来函、文件经组长签阅后转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生产科无正当理由未落实的,将视情节考核100-500元,各相关部门不配合或不作为的,将视其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4、除尘设备检修或故障时,由公辅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生产科应报能源环保部备案,对于应报未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5、发生生产事故时,生产科应通知技术科组织事故分析会,生产科根据事故情况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生产科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次考核100元,接到通知技术科未组织会议或未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的,一次考核100元。生产科未将环境影响记录在案的每次考核100元。
6、其它各单位如发生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应报告副组长和生产科,对事故、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发生的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未及时报告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是指:
(1):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且超出工艺正常范围的。
(2):向土壤倾倒污染物,数量较大的。
(3):其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
7、设材科应履行新、盖、扩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程序,落实“三同时制度”,新设备、新工艺及技改项目的环保配套实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查出一次处罚设材科100-500元。
8、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台帐,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未按要求建立环保台帐的,将视情节考核生产科100-500元。
9、组长负责环保体系的运行和审核。
10、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50元。
(1):无组织焚烧废油、棉纱、沥青、橡胶制品、枯树、落叶的。
(2):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的。
(3):向土壤倾倒工业废油、化学清洗液的。
(4):工业废渣随处倾倒的。
(5):工业用水或废水到处乱流的。
1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或废油且数量较多的。
(2):清理环境卫生,人为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3):现有工艺必需以外的、其它人为的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4):工业废渣、未集中存放、处理,且数量较大的。
(5):清运废渣、原燃料等物,沿途泄漏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
(6):非工艺需要,严重排放噪声的。
1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生产、设备事故状态下,未对相应的原燃料、事故后果作出妥善处置的,连续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相关方严重投诉的。
(4):潜在的紧急环境事件,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5);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
(6):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7):随意向大气、土壤、水体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8):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9):其它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形。
13、对于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1):公辅作业区应建立健全除尘设备的台帐记录,对不完善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台帐记录保存三年。
(2):各个除尘阀应灵敏好用,如果阀体损坏或故障未及时发现并维修的,每个阀考核50元。但由于备件供应问题由设材科负责。
(3):如除尘管道磨漏应及时焊补,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处考核机械作业区50元。长时间未发现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4):公辅作业区应确保全年粉尘合格率目标的实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0元。
(5):因检修设备拆除的除尘设施应及时恢复,谁拆除谁负责。否则考核100元。
(6):公辅作业区发现除尘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区、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7):高炉严禁铁口大喷,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铁水沟盖板盖齐,换风口、二套时不许冒烟,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50元。
(8):放除尘灰时,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9):重力除尘器放灰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10):烧铁罐时不许冒黄烟,否则考核100元。
14、各作业区应有人负责环保工作,落实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否则考核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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