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团、学制度管理文件【*】2号
为加强系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管理,激发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潜力,使“信心足、觉悟高、干劲猛、体会深、情谊重、进步大”的发展理念更加合理化、制度化,培养学生干部(干事)的工作能力,经书记处、主席团研究决定,特制定学生干部(干事)考核管条例如下:
第一条 学生干部、干事在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期间实行10分制考核。
第二条 考核由秘书处具体负责;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三条 考核结果的构成
考核结果为民主评议得分与减分项之和,当达到直接除名条件时不予考核
第四条 民主评议办法
1、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正、副主席的评议: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占30%,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意见占30%,系学生工作组意见占40%;
2、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的评议:各部成员(包括干部、干事)占60%,书记处、主席团意见占40%;
3、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干事评议:部门成员(干部、干事)占60%,部长占40%;
4、我系社团干部的评议:社团成员占60%,社团部意见占40%。
第五条 扣分项
1、例会、值班、集体活动等,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无故迟到扣0.3分/次;早退扣0.2分/次;缺席扣1.0分/次。
2、不能按进度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视情节轻重扣0.5-2分/次。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的,扣0.5分/次;拒交的,扣1分/次。
4、受校区、系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分/次,0.5分/次。
5、其他情况,视情节轻重由书记处、主席团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除名(通报批评)项
1、各级通报批评达到两次者立即除名。
2、因个人原因而致团总支学生会蒙受重大损失的,视其轻重予以通报批评(1次)直至除名(2次)。
3、醉酒闹事、打架、赌博、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考试累计4门补考、重修2门者立即除名。一学期考试2门补考劝其离职。
4、工作情况极差,经多次教育无效者立即除名。
5、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者立即除名。
6、凡例会、值班、集体活动等,一学期三次无故迟到或二次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立即除名。
7、超时、拒交各种计划、总结累计达三次的,立即除名。
8、各部工作之间需要协作而加以拒绝者通报批评。
9、未列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除名。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
评议成绩在6分(含6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者,并劝其退出团总支学生会;评议成绩在6分以上,7分以下者,视为合格;评议成绩在7分(含7分)以上,9分以下者,视为称职,9分以上(含9分)者,视为非常称职。
第八条 各系级学生服务组织及系运动队考核
1、系礼仪队、主持人小组、生活小组成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内部考核,考核等级及加分办法参考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考核标准,并按照30%比例评选优秀进行系级通报表扬进行加分。
2、系各运动队成员参考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考核等级标准,比赛获奖或参与加分按照相关规定另记。
3、系文艺队成员参考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考核等级标准,参加演出获奖加分按照相关规定另记。
4、系级学生服务组织及系运动队考核的所有成员未满一年则,不得参与考核及不享受加分待遇。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动物科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干事)。
动物科学系团总支、学生会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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