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时对高处作业人员、设施、过程控制的要求,明确高处作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2范围
适用于风电工程各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施工管理。
3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职责
4.1项目部负责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公共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布置,并划分管理的责任人。
4.2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配合施工班组做好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3项目部负责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高处作业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检验和检查,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布置及其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4.4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尽量避免高处作业和交叉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高处作业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工作。
4.5施工人员应认真检查作业环境,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已编制批准和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组织实施;并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5工作流程
5.1人员要求
5.1.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或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5.1.2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从事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构件的上方,禁止挂在移动或未固定的物件上,禁止把安全带的挂钩钩挂在钢管端部。
5.1.3安全帽、安全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施工人员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全带的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1.4高空作业人员不应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或赤脚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5.1.5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5.1.6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2设施要求
安全设施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工程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中的规定。
5.3高处作业过程要求
5.3.1项目部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应有安全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准的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交底并严格执行。
5.3.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可使用梯子,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且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梯子要有专人扶持或上端扎牢。梯子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不得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人字梯底角要有防滑措施,并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5.3.3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及负责联络的人员;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5.3.4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上下交叉作业的进出口危险处,还应有隔离措施。对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悬挂标志牌。
5.3.5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5.3.6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栓在牢固的构件上,小型工具应配有安全绳,使用时安全绳应套在手臂处,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处坠落发生事故。
5.3.7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或绳索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5.3.8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5.3.9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立杆或栏杆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上脚手架工作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已检验合格和挂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5.3.10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该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同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5.3.1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平台上工作,高度超过0.8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3.12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防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坏设备。
5.3.13高处作业下方可能落物的范围内,必须设置警戒区和安全标志,指派足够的人员在警戒区周围特别是可能有人员出入的通道看护,防止作业人员擅自进行危险区域。
5.3.14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3.15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设取暖休息室,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
5.3.16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5.3.17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5.3.18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必须拆除或挪动时应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4脚手架管理
5.4.1脚手架的搭设、检查、使用维护和拆除管理执行工程公司的《脚手架管理制度》。
6监测和改进
6.1执行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脚手架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7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7.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7.3《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工程公司)
7.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工程公司)
7.5《脚手架管理制度》(工程公司)
8记录
执行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脚手架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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