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证件进行复审,确保特种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
3、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公司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电梯工、行车吊装工、危险化学品充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
4、各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实行安全属地检查管理。
5、分厂设备处对焊工、行车吊装工、吊车吊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作业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生产处对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作业进行检查;安全处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电工作业进行检查。
6、培训中心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的资格证。
7、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来厂作业,属地单位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和检查管理。
8、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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