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控制和预防风险,规范作业行为,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动土作业定义,严格按照要求管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破土作业。
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的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2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3动土作业必须按证的施工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证》,不得擅自更改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5.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2挖掘较深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其上端边缘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3作业时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良好通风。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4在其的边缘,不得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
5.6所用人员不准在其内休息。
5.7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7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毒物质是,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离场。
5.8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6.《动土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6.1此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6.2申请单位在生产技术部领取并填写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作业证经生产技术部对有关水、电、汽、工艺、消防审核,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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