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三)
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管理好青岛校区后勤工作,特制定本廉政建设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懂法、守法,执法,不违法。
二、全面掌握学校有关规定和青岛校区与各有关企业已签合同条款内容,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管理。
三、在公务活动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个人不与任何企业发生利益关系。
四、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凡涉及学校和后勤管理处大事须经后勤管理处会议或报上级研究决定。
五、实行定期考核与警示制度,每学期主动征求有关企业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对有关人员加强教育或提出警示。
六、实行量化监督,每月根据能源消耗核实缴费和收费情况,每年根据签约检查收费情况。
七、实行阳光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明示所有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便接受监督。
八、加强任职教育,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切实为学校当好家理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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