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公章作为机密件由院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各部门、各类人员使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
2各部门和人员使用公章后,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用印部门、用印时间、内容摘要、用印份数以及批准人等。
3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公章。
4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出国、出境探亲或旅游证明,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5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需持有关会议通知单,分别经科主任、主管部门、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中层以上干部须经院长签字同意。
6因公外出考察、联系业务等需凭借证明时,要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同意后,方可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和稿件,由医务科登记、审批、签字后,加盖医院公章。
8职工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等,需要单位介绍信时,要经过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绝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
9职工开具各类证明,按照证明所涉及的内容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对进修、实习人员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的范围只限于取汇款、包裹、邮件等。
10公章使用登记表由院办公室妥善保管留存,年终要交档案室归档。
11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1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由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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