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保安(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进出厂制度,骑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员工进出厂门,将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整齐,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检查,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第二条 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人员进公司必须登记,经相关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第四条 车辆进出必须要等级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并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第五条 保安(门卫)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出示出厂单,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 保安(门卫)每天应对上班以至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有关领导
第七条 发现公司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第八条 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或公司领导。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 熟悉公司内部及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第十条 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第十一条 搞好门卫及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 保安(门卫)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畏艰险、勇于奉献,切实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上岗时严禁打瞌睡,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审批。
第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为人表率,树立以厂为家、以公司安全稳定为己任的思想作风,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上岗时举止要端正,精神要振作,不得吸烟、喝酒、仪容要严整,上班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须,要处处以良好的姿态保持门卫与保安人员的形象。
第十六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按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人、骂人,对待来宾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严禁辱骂、殴打他人,做到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对保安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决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保安或门卫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声誉影响的,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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