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发票管理制度(六)
1)、客户需要销售发票时,须报经销售部门经理审核、主管总经理批准。
2)、销售发票由专人负责依据有关销售合同、发货通知单及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要求到财务部门开具并建立销售发票领用登记台帐。
3)、销售发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安全地送达相关单位,不得擅自长期携带或个人保存。
4)、销售发票送达业务单位后,如该业务单位不能马上付款,须让其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到条(签字盖章),以备核查。
5)、对违反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发票丢失等问题,一旦发生,责任人须及时报告,并须部分或全部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意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加倍给予处罚。
6)、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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