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說明
揭露項目
內容
1.資產證券化管理策略與流程
1.資產證券化發行
藉由證券化活化銀行資產,提供多樣化的籌資管道,並增加穩定的手續費收入。各專案成案後,需依案件性質與分層負責核決權限表呈報適當層級核定。且辦理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需依資產證券化小組業務管理與作業辦法之規定,辦法未規定者,依政府相關法令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2.資產證券化投資
財務處為提高本行資產投資收益,從事該相關商品投資。
2.資產證券化管理組織與架構
1.資產證券化小組目前設置於企業金融處下,綜理資產證券化業務之企劃、推展、管理及相關之業務。
2.資產證券化商品投資,由財務處負責資產證券化商品風險與收益評估,依董事會每年核定限額從事投資。
3.資產證券化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1.資產證券化發行
企業理財部資產證化小組,提案會簽信用風險管理處及風險管理處與相關部門,呈送各高階核定後,始得發行。
2.資產證券化投資
a.風險辨識
資產證券化商品有各式嵌入衍生性商品或連結其他標的,故承作前先由財務處提出商品架構,由風險管理處辨識主要風險。若屬新產品投資,尚須取得財務交易審查會之同意。
b.風險衡量
由風險管理處,依董事會核定之交易限額負責部位之控管,主要以名目本金限額、風險因子敏感度衡量及損失控制限額。
4.資產證券化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及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参見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管理制度。
5.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目前係採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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