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制度
一、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图书外),均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二、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
三、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后勤保障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四、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用。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后勤保障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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