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适用于公司物资出门管理。
2、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杜绝不正常的资产流失。
3、主要内容规定了各种物资出门审批手续及要求。
3.1、对发往工地的物资,由公司发货员根据总的发货清单编制详细的装车清单,对规格、数量、重量都要有记录,经质管部签字,然后到仓库办理出门证。发出的构件及货物要登记入发货台帐。
3.2、工地需要增补的材料,必须有充分理由并开据联系清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计划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然后编制供应制作增补物质出门,按规定办理出门证。
4、其它物质出门管理
4.1生产中的边角余料、金属废屑及废旧零部件等,过磅时需两人以上经手办理后,去财务交款,凭财务部开出的付款联及出门证查验后放行出门。
4.2设备、生产工具、计量器具及列入固定资产类的各种办公用品凭财务部出门证,由门卫查验品名和数量后才可放行。
4.3公司员工带个人物品出门,应积极配合好门卫的询问和检查。经查无异后才予放行。
4.4外单位来公司工作自带工具、物品、进门时要在门卫进行登记品名、数量,作为出门的凭据。外来车辆带来的材料还要带回去需在门卫进行登记备查。上述情况出门时必须经门卫检查属实后才可放行。
4.5凡属出售、调济给外单位时,经总经理定价签字后交财务部付款后,开据出门证,交门卫方可放行。
5、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作扣款赔偿处理。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