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经理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
2、项目经理部当按月、年度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职工伤亡事故报表”(附件1),每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年度报表于次年度1月10日前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本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本单位负主要肇事责任,按企业伤亡事故统计上报;裁决本单位负非主要肇事责任时,按交通事故处理。在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范围内,驾驶或使用本单位机动车辆、走行机械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按本单位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3、项目经理部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确定本年度重大事故隐患督查项目,编制督查计划,并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备案;项目经理部应当于每季度末的30日前将本季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附件2),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每月25日至30日之间,项目经理部要将本单位的安全监控重点及时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安全稽查大队将予以稽查。
4、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及联系方式报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备案,如有变化,应当在变化后的3日内上报。
5、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及时报告中铁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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