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队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务网站的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凡上网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宣州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 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本单位秘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上网信息的组织、制作、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内容。在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前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委分管领导审批。第六条网站不得发布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房产管理处测量队
6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