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采区要加强井巷维修工作,保证各巷道的通风、行人、运输安全。
二、定期检查巷道的支护状态,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
三、巷道维修工作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审批。
四、各井要对井巷维修工作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末有总结,并把巷道失修、维修情况逐月上报。
五、各采区根据井下巷道失修状态,配足巷修人员,配齐专用设备、器材及工具。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
六、对失修巷道的维修工作,必须加强维修质量,并符合相关规定,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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