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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维修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7

安全检维修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3、职责

1)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等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 1 检维修前的准备

1)设备管理部门应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制订生产设施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3)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设备管理部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

4)在进行检维修之前,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及相关人员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或其它适用方法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5)设备设施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2)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3)转动设备检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标志。

4)对检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7)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 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5)对《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 因检维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检维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维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5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1)《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2)检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3)检维修时,设备检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安全生产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6)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维修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一份。

5、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5.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5.2 生产设施的报废

1)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2)由设备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3)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6、特种设备的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制度

6.1 特种设备的维修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外协维修。

2)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的检验

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7、相关的文件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计划表》、《生产设施管理台帐》、《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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