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企业后勤管理制度
在进行企业的后勤管理中,有很多个部门,如食堂,员工宿舍等,每一项管理都要有相关的后勤管理制度,以下的企业后勤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公共设施、宿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堂、公用设施、宿舍等管理及公司各单位。
3内容
3.1职责
3.1.1综合部
3.1.1.1负责食堂用料的采购、存放、饭菜加工、保持就餐环境的整洁以及食堂账目的管理。
3.1.1.2负责公司建、构筑物及办公设施的日常管理、修缮工作。
3.1.1.3负责职工宿舍的人员安排、设施配备、维修以及安全管理工作。
3.1.1.4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统一调配、维修、更换工作。
3.1.1.5负责公司公共澡堂、开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3.1.1.6负责公司会议室内办公设施的管理工作。
3.1.2.7负责后勤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
3.2管理内容及要求
3.2.1食堂管理
3.2.1.1外出采购食品及原料时,严格执行比价采购的规定,保证所购食品及原料质优价廉,同时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适量,避免浪费。
3.2.1.2对生熟食品要分别存放和加工,各种加工用具及炊具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并定置存放,餐具在餐前、餐后必须消毒,并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3.2.1.3加工好的饭菜必须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杜绝发生饭菜质量事故。
3.2.1.4食堂必须按规定时间售饭,不得无故推迟或提前售饭;售饭时间如需变更,需提前下发通知。
3.2.1.5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帐目管理,确保帐目及报表数据准确、真实,报帐要及时。
3.2.1.6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3.2.2公共设施管理
3.2.2.1公司所有员工都要爱护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由责任部门提报《维修通知单》,综合部及时维修,若公共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3.2.2.2对需要更新的设施,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更新。
3.2.2.3综合部应定期对建筑设施的易磨损部位和门窗的轴承、锁具、把手等定期进行润滑、加固、校验;对易腐蚀部位如各种钢构件、房架、栏杆等定期防腐;对易损坏的部位如建筑物屋面、台阶等定期修补,以延长设施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3.2.3宿舍管理
3.2.3.1宿舍内应保证卫生、整洁,床、橱、桌、椅由公司统一配备,被褥在使用后应叠放整齐定置摆放;宿舍墙壁及床铺上严禁贴画、摆放不健康的物品。
3.2.3.2各宿舍禁止私自换锁,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各部门在根据人员调动而调整宿舍时,必须提前通知综合部,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3.2.3.3员工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外来人员及异性住宿。
3.2.3.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严禁在宿舍及走廊内大声喧哗、吹口哨、唱歌;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3.2.3.5严禁在宿舍内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3.2.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
3.2.3.7住宿人员要爱护宿舍内的各种公用设施,严禁人为损坏。
3.2.3.8宿舍外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应做到洁净无杂物。
3.2.3.9住宿员工要做好防盗工作,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3.2.4浴室管理规定
3.2.4.1不准随意破坏、移动浴室内的衣厨、衣架、水管、水笼头、灯具等公共设施。
3.2.4.2为保证下水管道畅通,洗澡用的垃圾(洗发水瓶、袋等)必须倾倒在垃圾桶内,禁止随便乱扔,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2.4.3不准在浴室内大声喧哗、吹口哨、唱歌。
3.2.4.4洗澡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
3.2.4.5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被罩等。
3.2.4.6公司浴室为本公司人员使用,禁止私自带外来人员到澡堂内洗澡。
3.2.4.7洗浴时必须把衣服放在衣架上,不允许挂在淋浴管道上。
4检查与考核
4.1综合部每月组织一次物业大检查,检查的内容要包括公共、公用设施的使用情况,各公共卫生区卫生情况,各办公室卫生情况,宿舍卫生情况。检查结果要及时汇总,每月一通报,考核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计入各单位当月绩效考核中。
4.2食堂管理工作考核
4.2.1食堂工作人员违反食堂管理规定,每次罚责任人20元。
4.2.2食堂用具及设施的卫生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4.3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考核
4.3.1未按规定程序提报维修,并造成维修延误或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生产,每次罚责任人50元。
4.3.2综合部未进行维修,造成维修延误或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生产,每次罚责任人50元。
4.3.4各单位违反规定,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且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50~100元。
4.4宿舍管理工作考核
4.4.1员工擅自住、退换宿舍、更换宿舍门锁,罚责任人20元。
4.4.2在宿舍楼内禁止一切赌博、偷盗、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罚责任人50~100元;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4.3综合部要做好宿舍楼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元。
4.4.4住宿员工违反其它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罚款20-100元。
4.5浴室管理工作考核
4.5.1不准随意破坏、移动浴室内的衣厨、衣架、水管、水笼头、灯具等公共设施,违者赔偿损失并罚款50元。
4.5.2为保证下水管道畅通,洗澡用的垃圾(洗发水瓶、袋等)必须倾倒在垃圾桶内,禁止随便乱扔,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违者罚款20元。
4.5.3洗澡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违者罚款20元。
4.5.4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被罩等,违者罚款20元。
4.5.5公司浴室为本公司人员使用,禁止私自带外来人员到澡堂内洗澡,违者罚款50元。
第2篇 后勤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健全员工选拔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z后勤集团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 招聘工作原则
1.各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所批准的岗位和编制数招聘员工。
第二章 招聘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策划以及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外聘人才的引进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外聘人才引进办法》统一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单位所聘用人员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各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新增人员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策划
第八条 各单位应制订招聘工作策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招聘工作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岗位的名称及人数;
2.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3.招聘工作的形式和渠道;
4.招聘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实施部门;
5.招聘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6.招聘工作的甄选和录用办法;
7.其他。
第四章 招聘形式
第十条 招聘形式分为内部竞聘、外部招聘和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三种形式。
第十一条 内部竞聘
1.内部竞聘是指各单位在集团范围内,对于一些岗位进行轮换、晋升以及部分新增岗位采取的招聘方式。
2.各单位必须选择合适范围、合适渠道及时发布内部竞聘公告。
内部竞聘公告应包括所招聘岗位的名称和数量、岗位类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要求,报名方式,招聘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 外部招聘
1.在内部竞聘不能满足所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采用外部招聘形式。
2.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招聘渠道,常用的招聘渠道有以下几种:
(1)员工推荐:鼓励员工通过各种形式推荐外部优秀人才,由各单位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网络招聘:通过报刊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获取应聘人简历。通过筛选简历,组织面试和笔试等程序,择优录取。
(3)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类招聘会,招聘所需人才。
(4)其他形式:如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采取猎头公司招聘等。
3.外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各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截止时间,以及招聘费用的预算等情况,合理安排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
4.外部招聘海报:各单位需要制作、对外张贴和发布外部招聘海报时,必须将拟制作的招聘海报具体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统一制作和发布。
第十三条 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
1.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是指直接与相关职业技术学校、大专院校等联系,并与其达成合作关系,招聘其优秀学员到集团各单位工作的招聘形式。
2.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将校园招聘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人员需求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分类。
3.各单位可与合适的院校进行初步联系、洽谈。在与各单位统一协调的基础上,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
4.各单位在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下,按照本单位人员需求的具体情况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并按照岗位工作标准进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 招聘甄选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招聘甄选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聘甄选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招聘甄选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1)招聘领导小组是各单位招聘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监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决定岗位候选人。
(2)招聘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原则上是单数。各单位可以根据所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决定招聘领导小组成员,也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招聘,应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参加。
2.确定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一般应包括政治品德素质、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及健康程度等要素,各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综合测评的项目和权重。
3.确定综合测评方式:测评方式主要包括面试、笔试等形式。各单位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综合测评内容决定具体的综合测评方式及综合测评程序。
4.综合测评的实施: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所制订的综合测评程序和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第六章 体检与录用
第十六条 体检
有体检要求的岗位,各单位必须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安排录用人员的体检。
禁止各单位录用体检不合格人员。
第十七条 录用人员的公示
各单位根据所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录用人员的公示工作。
第十八条 录用
各单位应要求被录用人员提供个人学历、学位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各单位有权将其辞退。
第十九条 试用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员工试用期限。
2.各单位应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1)各单位应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
(2)试用期内员工表现优异的,可申请提前转正。
(3)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各单位应通知该员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辞退或延期转正。
3.内部续聘员工可直接转正上岗。
第七章 招聘工作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条 招聘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招聘程序、招聘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制订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长期跟踪被录用员工的工作绩效和流失情况,从而对招聘方法进行分析、评估,从而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招聘工作的实效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3篇 后勤企业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后勤集团员工管理,规范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非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
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对于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以及违反集团、本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力。
集团各单位禁止录用因违反集团、各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
第四条 各单位员工有主动提出辞职的权力。
第五条 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者。
(2)经考核,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经调岗试用仍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
(3)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一年内出现记过超过2次(含2次)者。
(5)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日(含3日)者。
(6)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集团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8)各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辞退者。
第四条 各单位辞退员工时,必须依据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辞退员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辞退员工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员工辞退工作。
1、严禁各单位的下属部门或班组直接辞退员工。
2、各单位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和送达本人,被辞退员工应签名、注明日期。
3、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与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4、被辞退员工必须及时办理各项辞退手续。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对本单位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本单位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调解结果仍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或纠缠单位、集团领导并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提交学校保卫部门按照相关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办完辞退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经直接领导签署意见,送交本单位负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与该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需向该员工收取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员工办完辞职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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