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全院的维修工程项目由总务科按国家标准计划和医院年度规划组织实施。
2、维修计划由总务科负责制定,方案经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后,报领导批准实施,无特殊情况应按计划执行。
3、基建工程须严格做好建前规划,按程序进行申报设计,报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违章建筑。同时要按规定收集各种基建档案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整理好移交院认办公室保存。
4、总务科负责对工程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坚决制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6、总务科负责施工队的安全、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维修工程量大、范围广,要进行招标或议标确定工程队施工。并按医院投标、招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8、基建、维修项目超过伍仟元以上,要做出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书一起交一份给财务科,作付款和结算监督。
9、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管理人员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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